程承包等过程中向西京集团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数十亿元。同时,娄鑫与西京集团冯国庆、赵西来勾结,通过虚假评估、虚假拍卖等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武中纺织二厂地块,并在纺织二厂破产清算中侵占工人安置款项。法院认为,娄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被告人戴晓隆
作为武康集团副总经理,在明知娄鑫等人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且主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便利。具体表现为:协助娄鑫、冯国庆隐匿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故意阻挠纺织二厂职工上访,并接受贿赂款项共计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3.被告人冯国庆
作为西京集团的法人代表及实际管理人,与娄鑫密谋,故意通过招投标程序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和合同骗取政府资金补贴。同时,在纺织二厂破产过程中,冯国庆伙同赵西来挪用清算资金,侵吞工人安置款超过5000余万元。法院认定,冯国庆构成贪污罪、行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违法所得3000万元。
4.被告人赵西来
作为喻家头村书记及纺织二厂的实际控制人,滥用职权,与娄鑫、冯国庆串通,通过伪造财务账目制造纺织厂资不抵债的假象,并非法将纺织二厂地块转让至西京集团。其行为直接导致村集体经济严重受损,并造成村民权益的严重侵害。法院认定赵西来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余万元。
附加处罚
法院还责令四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对涉案资产进行追缴。涉案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偿纺织二厂工人及喻家头村村民。
本判决宣判后,四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