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枪伤是贯穿伤。
打碎了我的手骨。
但是由于我是绑架嫌疑犯的身份,并没有医院给我做接骨手术。
有的只是最简单的缝合和包扎。
而且在方锦锦的示意下。
并没有人给我使用任何的麻醉剂和止痛剂。
有的只是消毒用的高浓度酒精和双氧水。
强烈的刺痛让我在警局的医务室里痛得死去活来。
可是在所有人眼里。
我是个穷凶极恶的绑架犯,我因为嫉妒和私心。
妄图伤害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小女孩儿。
小女孩儿五岁就是少儿组的射箭冠军。
成绩又好,长相又漂亮。
是妥妥的能为国争光的天之骄子。
按照林晶晶的说法。
我是先杀死了自己有智力障碍的亲生女儿。
然后又绑架了女儿的玩伴林晶晶。
就因为单纯的捕风捉影。
就连见惯了罪犯的警察都对我这种恶劣的行径嗤之以鼻。
我喊痛时,没有人同情我。
狱医甚至会借着消毒的名义,将酒精直接倒在我翻出来的红肉上。
我挣扎着想跑。
却被几个膀大腰圆的警察按在了凳子上。
“现在知道疼了?当初伤害自己女儿,绑架别人的孩子的时候怎么想不到有今天?”
“像你这种男人,我们这里见的多了!犯了罪还装的楚楚可怜!以为这样就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么?”
我咬着几乎被咬烂的嘴唇,硬生生的梗着脖子说:“我没有伤害我的女儿!我女儿是林晶晶杀的!”
警察闻言哈哈大笑:“你说林晶晶杀了你的女儿?你知道林晶晶今年多大年纪么?”
“林晶晶十三岁!”
“一个只有十三岁的孩子做得出那么残忍的事情么?”
“为了逃避罪责!你竟然把这样的罪名嫁祸到一个十三岁的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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