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行了家暴等恶劣行为。
被害人心理医生的证词也表明,被害人在案发前一周已经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虽然被告对于自己杀害妻子的罪行拒不承认,但是根据相关证据和证人,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已经不容抵赖。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据,相关证人也全部出庭作证。
证人一:环卫阿姨
“我是在凌晨四点左右发现的受害人尸体,因为我一直负责这一片的环卫工作,所以我一眼便认出了受害人。
我第一时间便向警局报案,然后在不远处的垃圾桶中发现了一把匕首。
按照后来警察所言,那把匕首正是凶器。
另外,我还发现模糊的血点一直延伸到了前方大约五十米的位置,那里正是受害者的家。”
证人二:案发地邻居
“我家阳台上的监控拍摄了当夜案发现场的状况,我在第二天便联系警察提交了该视频。
视频清晰地显示,行凶者正是受害者的丈夫。
并且受害者当时明显有用手机报警的动作,却被返回的行凶者将其手机踩碎后带离。”
证人三:扒手
“我的职业是一名扒手,正如大家所猜测的那般,我是在第二天从行凶者的身上意外偷到了被害者的钱包和手机。
在看到相关报道后,我便立即将这两件物证送到了警局。
按照警察给我展示的照片,我确认我偷包之人和行凶者时同一人。”
证人四:闺蜜
“我是受害者的闺蜜,对于受害者和被告之间的关系我完全清楚。
在和被告结婚后,受害者便不止一次遭到被告的家暴,有好几次都是我带着她前往医院治疗。
对于受害者想要离婚的诉求,我也可以证实。
这里有一份被害人委托律师草拟的起诉协议,是我陪同她一起前往的律师事务所。
除此之外,被告还不止一次向我发送暧昧短信,其中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