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宋倩在评论区替我辩白。
“我是师欣的室友,我可以作证表白墙上的那个是在造谣,师欣不是这种人,而且本人也不长照片这样。”
“况且就凭一个匿名者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你们为什么都觉得她说的就是真的呢?”
可是没人在乎真相,人们只愿意相信他们想看到的。
“师欣,有本事上大号说话!”
“那你有证据证明她说的是假的吗?”
“我们凭什么要相信你?”
这时候。
小乖恰巧追评。
“我和这个师欣是一个班的,就住她隔壁宿舍,好几个晚上都听见她不睡觉在宿舍大喊大叫,上次还在宿舍走廊发疯,把一个女生气的心脏病发作了,我可以作证墙上的那个女生说的事情全部属实。”
此条评论一出,直接坐实了我的恶行。
……短短一天时间。
我成了人尽皆知的宿舍玉玉姐。
甚至走在路上,都会有陌生人对我指指点点。
几个男生议论纷纷。
“她是不是就是表白墙上的那个玉玉姐?”
“咦,怎么跟照片长得一点都不像?”
“装修了呗,不知道脸上刮了多少层腻子,卸了妆就是照片那样。”
……事情发生后。
我没有坐以待毙。
而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得到他们的建议后。
把帖子下面的评论和转发全部截图保存。
我不着急为自己澄清。
并不是我懦弱,而是我要她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才构成侮辱诽谤罪。
一旦定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在的热度还不够。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