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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发表时间: 2025-03-17
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

韵达快递员在未经过我同意,且我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虚假签收,严重违反了该规定。

同时,区别对待同地址快递派送,我的包裹无故长时间延误,这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服务原则 ,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得实施差别化服务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精神。

2. 客服处理违规: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企业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时,应遵循相关流程和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韵达客服在我反馈问题后,不仅未告知处理时效,还拒绝提供内网处理截图,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该办法的规定。

3. 侵犯消费者权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

在此次快递事件中,韵达快递在出现问题后,客服处理态度敷衍,未能积极解决问题,在赔偿问题上也未能给予合理答复,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此次未经问题解决便宣称服务流程完结的行为,进一步侵害了我的权益。

五、我的诉求1. 经济赔偿:由于韵达快递的延误、虚假签收以及后续处理问题的不当,给我造成了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我要求韵达快递赔偿我200元。

2. 当面调解:若韵达快递不接受我的赔偿要求,烦请贵局组织涉事的韵达快递员李某、相关客服以及韵达负责人进行当面调解,明确各方责任,切实解决此次纠纷。

3. 信息透明:请韵达快递提供此次事件的内网处理截图,以证明其处理问题的诚意和内部操作的规范性,并接受监督。

在这个过程中,韵达快递员未经我同意虚假签收,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区别对待同地址快递派送,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甚至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客服处理问题时,不告知处理时效、拒绝提供内网处理截图,违背《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而从消费者权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