腑;救命的奇迹,天作之合。
她活得像个奇迹,而我连身份证都还没办法补回来。
我眼睛发热,喉咙干涩,一句话都吐不出来。
护士可能注意到我不对劲,朝我看了一眼:“你姐的资料挺厉害的,年轻志愿者里真不多。
她自己也在医院做医生吧?
我还记得她,长得可标致了。”
我盯着她。
她说她“记得”许婉清。
她指的不是我,是她。
我不知道该笑还是该哭。
我转身走出医院那一刻,阳光打在脸上,刺得我睁不开眼。
我这才意识到,这不是“她模仿我”。
这是她在用我救命,用我攀高枝,用我活成她这辈子不敢做的梦。
而我连梦,都还没开始做。
9巨大的痛苦让我七年前那晚的记忆不断清晰。
我一直以为那晚是个“意外”。
妹妹回家哭着说,一个男同学追她不成,放学路上拦她、想对她图谋不轨。
她说她挣扎、推搡,那人不小心摔下台阶,当场死亡。
我信了。
因为她哭得那么真,爸妈看我的眼神那么恳求。
我以为,我只是救了她的一条命。
可现在我忽然意识到一个漏洞:尸检报告,我从没看过。
我去档案馆调取了那年的判决记录,案子早归入“旧案封存”,但只要提起“协助恢复公民身份”,还是能查到副本。
记录很简单:死者:高明远,男,17岁,市三中学生。
死因:钝器致命伤,导致颅骨碎裂并伴随脑后枕部大量出血。
事件发生地:市区旧教学楼楼梯间。
判定:民事纠纷引发的失手伤害,属过失致人死亡。
钝器?
不是摔的?
我看着那两个字,后背瞬间冷透了。
再调阅一份公安笔录,我才注意到另一处诡异的描述:“现场有砖头碎片,死者左手腕有一道非摔伤造成的划痕。”
我看过刑法入门的书。
过失杀人不会带有那么多“动作痕迹”。
尤其是,谁会随身带砖头?
我记得那晚,她回家后,手上破了皮,穿的裙子有点泥渍。
她说:“我不记得了。”
我问:“那他有没有说什么?”
她哭着摇头。
但尸检报告里写着,男生下颌有擦痕,是在死前发生的挣扎导致的,这说明他清醒着,是被追着砸中头部后摔下去的。
不是意外。
不是挣脱推搡。
是连打带摔。
我回想起案发那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