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渐有了底,仿佛黑暗中看到了一丝曙光。
因此,三位女士以称呼不当为由,拒绝支付餐费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她们这种举动就像是在无理取闹,试图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
她们应当去履行服务合同中的支付义务,向餐厅支付 3000元的餐费。
这是她们享受美食和服务后,天经地义该付出的代价。
至于三位女士要求餐厅支付五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要求,从法律角度来看也是缺乏依据的。
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妄想用荒唐的理由获取巨额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在这件事中,我的称呼并未对三位女士造成实质性损害事实,因此不构成侵权责任。
我的那一声称呼,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言语失误,远达不到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程度。
它就像一阵微风,轻轻拂过,却并未掀起任何实质性的波澜。
因此,三位女士要求餐厅支付精神赔偿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她们这种要求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是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无视和践踏。
得知这一结果后,我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一直紧绷着的神经,终于放松了下来。
虽然那三千块钱是经理给垫付的,但已经让我感到无比愧疚。
若是这件事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我也肯定会被开除,或者是扣除对应的工资。
想到这里,我不禁感到一阵后怕,后背都冒出了冷汗。
最后经理那位朋友,强烈建议我们起诉对方。
“这种情况不能就这么算了,她们的行为太过分了,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让她们承担责任。”
律师的表情严肃而坚定。
刚好餐厅内就有相关的监控,而且那三人的身份信息,之前消费的时候,就有过登记。
“有了这些证据和信息,这场官司我们有很大的胜算。”律